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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流程调整通知

常见问题 2020/9/1 22:05:50 | 阅读:85

尊敬的客户:

近日,工信部下发了通知,要求所有网站底部必须放置备案编号,并放置工信部网站链接(http://beian.miit.gov.cn/),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签名、加盖公章
4、法人手持证件照(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正面)
5、真实性核验照(可到公司当面拍或邮寄幕布,费用自理)



备案成功后显示如下:


以光龙网络(www.2014g.cn)为例,点击位于网站尾部的网站备案号:

如果可以跳转至http://beian.miit.gov.cn,就可以了。


注意


因工信部备案流程调整,所有备案操作均会发送短信到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上,请提交备案后注意查收短信并按照短信提示进行验证。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均需按短信进行验证,否则会导致备案被工信部自动退回。

还没有整改的用户请一定要重视起来,避免由于一时疏忽,导致最终需要交纳罚款的尴尬境地。